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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《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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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2-07-13 23:10:22

各區(新區)教育行政部門:

為促進我市2-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,規范我市幼兒園托班日常管理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,我局制定了《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予以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
深圳市教育局

2021年12月24日


《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

第一條 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9〕15號)和《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(2020—2025年)》(深府辦函〔2020〕27號)精神,規范和加強幼兒園內托班的開設與管理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幼兒園舉辦的面向2-3歲嬰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、半日制托班。

第三條  幼兒園能夠滿足片區3-6歲幼兒入園需求,且具備為2-3歲嬰幼兒開展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的,可以開設托班。

第四條  嬰幼兒入托年齡應當為24個月及以上。進入幼兒園托班前,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,經具備相應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,合格后方可入托;離開托班3個月以上的,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。

第五條  每個托班嬰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,每個幼兒園托班班級數不超過該幼兒園核定班級數的15%。

第六條  幼兒園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:

(一)尊重兒童,全面發展。遵循2-3歲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,關注個體差異,制定科學的保育教育課程,促進每個嬰幼兒在身體發育、動作、語言、認知、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諧發展。

(二)安全健康,科學規范。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,切實做好嬰幼兒的安全防護、營養膳食、疾病防控等工作,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和活動,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的需要。

(三)保教合一,積極回應。堅持保育和教育緊密結合的原則,保中有教,教中重保,自然滲透,教養合一。提供支持性環境,敏感觀察嬰幼兒,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,并及時給予積極適宜的回應。

第七條  托班班級應當配足專任教師和保育員(以下簡稱保教人員),嬰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于7:1,每個班級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。

幼兒園托班的保教人員屬于幼兒園保教人員,應當符合幼兒園保教人員的相關規定。

保教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,身心健康,熱愛兒童。托班教師、保育員應當接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關培訓。

第八條  托班用房應當參照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》有關規定,設置在二層及以下,按班級獨立成套,配有活動、盥洗、就寢等空間,為2-3歲嬰幼兒提供尺寸適宜的桌椅、櫥柜等家具和盥洗設備。活動區地面應當進行軟化處理,平整、防滑,無尖銳突出物,墻面要有安全防護。按照《深圳市幼兒園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》有關規定,安裝安全監控設備。

幼兒園應當為2-3歲嬰幼兒提供就近、相對獨立的戶外活動空間,提供適宜鉆、爬、跑、跳、攀等活動開展的運動器械。

第九條  幼兒園應當創設清潔衛生、安全溫馨、便于活動的環境,空間規劃合理,各類玩具、材料及圖畫書配備數量充足,滿足嬰幼兒多種感知體驗、感覺統合等發展的需要。

托班配備的教玩具應當符合2-3歲嬰幼兒年齡特點,提供的玩具應當符合《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》。

第十條  幼兒園應當保持活動場所的安全衛生,預防異物吸入、燒燙傷、跌落傷、溺水、中毒等傷害發生。

幼兒園托班應當對2-3歲嬰幼兒進行安全教育,幫助嬰幼兒逐步形成安全意識,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。

幼兒園托班應當定期開展健康檢查、晨午檢查及全日健康觀察,做好傳染病預防和管理。落實食品安全,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發生。

第十一條  幼兒園應當制定適合2-3歲嬰幼兒的膳食計劃和科學食譜,為嬰幼兒提供營養豐富、健康的飲食,每周向家長公布。對有特殊飲食需求的嬰幼兒提供喂養建議。

幼兒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創造安靜、輕松、愉快的進餐環境,協助嬰幼兒進食,不強迫進食,有效控制進餐時間,加強進餐看護,避免傷害發生。

第十二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提供良好的睡眠環境和設施,設立獨立床位,保障安全、衛生。加強睡眠過程巡視與照護,注意觀察嬰幼兒睡眠時的面色、呼吸、睡姿,避免發生傷害。

 幼兒園托班應當確保嬰幼兒規律作息,保障充足睡眠時間。引導嬰幼兒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。關注個體差異及睡眠問題,采取適宜的照護方式。

第十三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引導嬰幼兒在一日生活中逐漸養成入廁盥洗習慣、口腔衛生習慣、用眼習慣等良好生活習慣,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。

保教人員應當做好觀察,發現有精神狀態不良、煩躁、咳嗽、打噴嚏、嘔吐等表現的嬰幼兒,要加強看護,必要時及時就醫,并聯系家長。

第十四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創造豐富的活動環境,充分利用日光、空氣和水等自然條件,進行身體鍛煉,保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,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時的身體活動時間。安排強度適宜、動靜交替和形式多樣的活動與游戲,促進嬰幼兒精細動作和大動作發展,培養嬰幼兒動作協同與獨立行為能力。

第十五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創設豐富的語言環境,營造嬰幼兒想說、敢說、會說的氛圍,提供正確的語言示范,鼓勵嬰幼兒用語言大膽表達自己的需求。

保教人員應當關注語言發展遲緩的嬰幼兒,并給予個別指導。

第十六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提供感官體驗的機會,感知常見的動植物和日常事物,幫助嬰幼兒覺察、指認顏色、形狀、時間、空間等明顯差異,引導嬰幼兒了解人、物、事之間的簡單關系。

幼兒園托班應當保護嬰幼兒對周圍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,支持和鼓勵嬰幼兒主動探索。

第十七條  保教人員應當觀察了解每個嬰幼兒獨特的溝通方式和情緒表達特點,重視和滿足其情感需求,與嬰幼兒建立信任和穩定的情感聯結,使其有安全感。

幼兒園托班應當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動常規,開展規則游戲,幫助嬰幼兒理解和遵守規則,逐步發展規則意識,適應集體生活。創造機會,支持嬰幼兒與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動,體驗交往的樂趣。

第十八條  幼兒園應當充分創造條件和機會,在大自然和社會文化中萌發嬰幼兒對美的感受和體驗,豐富其想象力和創造力,鼓勵嬰幼兒用聲音、律動、涂鴉等方式表現和創造美。

第十九條  幼兒園托班應當制定科學的一日生活安排,合理安排睡眠、飲食、飲水、如廁、盥洗、運動、游戲等環節,形成相對穩定的生活秩序。應當以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,活動方式靈活多樣,以個別、小組活動形式為主,集中統一活動時間不宜過長,不宜久坐。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、操作體驗、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,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。

第二十條  保教人員應當及時觀察與細心解讀嬰幼兒的動作、表情、聲音和言語表示,通過肌膚接觸、眼神、微笑、語言等形式對嬰幼兒的需求作出積極主動的回應,應當多與幼兒進行面對面、一對一的個別交流,有針對性地開展照護工作。禁止一切忽視、粗暴沖動或虐待嬰幼兒的行為。

第二十一條  幼兒園應當與嬰幼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建立家園溝通合作機制。通過日反饋等方式,及時溝通嬰幼兒身體狀況、情緒表現等情況。為嬰幼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育兒理念和方法指導,幫助家庭增強科學育兒能力。

第二十二條  幼兒園托班的人員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安全管理、保教管理等應當納入幼兒園統一管理。

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幼兒園托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
第二十三條 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將托班的人員配備、設施設備條件、照護與保教質量等內容納入日常督導范疇。

第二十四條  民辦幼兒園托班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,由幼兒園根據辦學成本、辦學質量、社會承受能力、財政補貼等合理制定,依法報區教育和物價部門備案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執行。

第二十五條  各區要建立幼兒園托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,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幼兒園托班發展中的難點問題,協同保障幼兒園托班管理中的機制優化、經費保障、隊伍建設、安全防護等重點工作,全面提升幼兒園托班的保教質量。

第二十六條  本辦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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